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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標注冊的幾種方式一、逐一國家注冊 逐一國家注冊是指商標注冊申請需按各國具體法律程序辦理。到上述系統的成員的商標注冊申請也可按逐一國家注冊方式進行。 二、非洲知識產權成員國注冊(以下簡稱非知注冊) 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在喀麥隆共和國的雅溫得設有知識產權辦公室,統管各成員國的商標事務,商標經核準后在所有成員國受法律保護。非知注冊對基礎注冊未作要求。 非知注冊的程序 1、如果申請人不是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的國民,其商標申請必須向非知組織提出,并可授權一名當地的居民代理向非知組織提出。 補救措施: 審查官在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期間如果要駁回商標申請,必須在聽取申請人或代理人的答辯之后方能決定,所以申請人可以利用此答辯機會。如果有人在公告期內對商標提出異議,申請人也可作出答辯,供審查官聽取。如果申請人對異議決定不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申請人可以向位于西班牙阿里根特市的內部市場協調局(OHIM)申請注冊商標。經核準注冊后可在共同體各成員國受到保護,不需再向每個國家分別申請。歐共體注冊對基礎注冊未作要求。 共同體成員國共有15個: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國。 共同體注冊是雙重保護原則,共同體商標不取代國家商標。國家商標與共同體商標一樣繼續存在。即如果一個申請人向共同體申請注冊商標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將共同體商標轉換為在一個或幾個國家的商標申請,其原申請日及優先權日可繼續享受。 共同體商標申請在共同體內部公告期間,共同體國家的再先權利人可以提出異議,如果相關國家在先權利人在知道該商標注冊的情況下容忍在后的共同體商標連續使用五年,則其就喪失了提出無效或反對使用的權利,兩個商標可共同存在。共同體商標沒有語言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體成員國的語言。但申請人在申請商標的同時須在英語、法語、德語、意大利語和西班牙語中指定一種語言作為他人異議、撤銷或無效的語言。 (一)共同體商標注冊的程序 1、任何希望在共同體得到商標保護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向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商標注冊。非歐洲國家的申請人必須委托歐洲國家的代理人提交共同體商標申請。 補救措施: 如果商標申請被內部市場協調局裁定駁回(包括因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而導致共同體商標申請被駁回),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共同體商標復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在有理由認為共同體商標復審委員會的復審裁定違反羅馬條約或共同體商標條例的情況下,還可以向位于盧森堡的歐洲法庭上訴。 (二)共同體商標注冊的優點 1、 注冊商標在共同體成員國保持整體效力。申請人通過提交一份共同體商標申請即可在歐共體15個國家得到保護;共同體商標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共同體國家的使用;共同體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整個共同體成員國范圍內發生效力。 (三)共同體商標注冊的缺陷 1、 共同體商標注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因為共同體15個成員國中只要一個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整個共同體商標注冊被駁回。盡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且保留原共同體商標申請日,但申請人還需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因此,若選用商標的顯著性不是很強,則不適合申請共同體商標注冊。 四、《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協定書》 《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1892年4月14日簽訂于西班牙首都馬德里,于1892年生效,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現有的協定成員國分別是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奧地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納、保加利亞、比利時、荷蘭、盧森堡、白俄羅斯、瑞士、中國、古巴、捷克共和國、德國、阿爾及利亞、埃及、西班牙、法國、克羅地亞、匈牙利、意大利、吉爾吉斯斯坦、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亞、拉脫維亞、摩洛哥、摩納哥、摩爾多瓦共和國、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蒙古、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聯邦、蘇丹、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圣馬力諾、塔吉克斯坦、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越南、南斯拉夫、塞拉力昂、肯尼亞共和國、斯威士蘭、莫桑比克、萊索托。 要求使用的語言:法語 1989年6月27日,又在西班牙馬德里簽訂了《商標國際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規定申請人可以選擇使用英語或法語。 純議定書締約方:英國、丹麥、芬蘭、挪威、瑞典、立陶宛、冰島、格魯吉亞、愛沙尼亞、土耳其、土庫曼斯坦、日本、安提瓜和巴布達、希臘、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 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向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申請注冊,手續簡單方便、省錢。申請人可以就一個商標,遞交一份申請,按國家數繳納費用,在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范圍內指定商標保護的國家。 (一) 申請馬德里注冊的條件 申請國際注冊,可以直接到商標局或者郵寄辦理,或者委托代理組織辦理。但申請辦理馬德里協定成員國有關的商標國際注冊的后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注銷事宜的 ,則必須通過商標局辦理。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首先要在中國取得商標注冊的初步審定或者在中國的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二) 申請馬德里注冊的程序 1、 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號,商標局在30天內將申請書件(英文或法文)寄國際局。 補救措施:商標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成員國駁回抄件后,若不服,可以按駁回國家的法定程序進行申訴。 (三) 馬德里注冊申請書的填寫及注意事項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的填寫 注意事項: 1、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是指依照協定或議定書向國際局申請,并至少指定一個締約方,但不得指定中國。 應附有關證件: 1、 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一份,或《初步審定公告》復印件一份,或商標局出具的《商標申請受理證明》一份。 (四) 馬德里注冊的優點 1、 手續簡便 2、 費用低廉 3、 時間快捷 (五) 馬德里注冊的缺餡 1、 注冊國家的局限性 2、 要求以國內申請/注冊為基礎 3、 注冊效力的不穩定性 更多介紹請見WIPO官網:
(六) 歐盟商標注冊
28個成員國包括:奧地利、法國、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時、德國、盧森堡、瑞典、 丹麥、希臘、荷蘭、英國、芬蘭、愛爾蘭、葡萄牙、匈牙利、波蘭、捷克、斯洛文尼亞、 斯洛伐克、愛沙尼亞、立陶宛、馬耳他、塞浦路斯、 拉脫維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地亞。 更多介紹請參考歐盟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