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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標注冊流程一、主管機關 臺灣經濟部知識產權局受理各類商標申請事宜。 二、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申請人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若指定保護顏色,至少需要5張清晰彩色商標圖樣; 4、申請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為個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5、委托書; 6、根據需要,遞交下列補充文件: (1)優先權文件; (2)商標所使用的非常用字的譯音及翻譯; (3)商標所使用的他人姓名、商業名稱、營業場所名稱或標志、肖像、圖畫、其它言詞或圖案的許可文件。
三、注冊程序及所需時間: 注冊流程如下: 申請案提出后,分程序及實體審查,對審定核準之商標,則予公告三個月,若公告期間無人異議,即準予注冊。對欲駁回申請之商標案會先發出核駁先行通知書,申請人得針對核駁內容提出申覆,若仍遭核駁,申請人不服,可依行政救濟程序,提起訴愿及行政訴訟。 取得商標申請官方回執所需時間,15日內 如順利(無異議及駁回其他理由),一般8至12個月可取得商標注冊證書。 注冊有效期為10年,可續展 |